学术不端文献查重检测系统 多语种 图文 高校 期刊 职称 查重 抄袭检测系统
这类错误本来可以避免,是不应该发生的,但是犯错者并无恶意,是无心造成的,属于“诚实的失误”。 犯错者应该为其失误受到批评、承担责任,但是是属于工作态度问题,并没有违背学术道德。 还有一类是学术不端行为。 这类错误本来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让它发生了,存在主观恶意,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1 学术剽窃行为犯罪化不具有确定的正当性 蔑视社会秩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 [1]。 刑法只把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纳入到调控范围。 也就是说,只有这种侵害的量达到一定的程度,才可能被刑法所调控,才具有刑法的可罚性。 否则就是边沁所指出的应免于惩罚的情形之一:“惩罚无理由,即不存在要防止的损害,行动总的来说无害。 ” [2]目前,我国的学术剽窃行为若被犯罪化,就必须具备社会危害性,并且只有这种危害性要达到相应程度,才具有将其纳入刑法调控范围的正当性。 1.1 我国现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学术剽窃行为控制水平不宜过高
大多数研究者和管理者都认为诚信教育是一个长期工程,它是与社会不良风气的对抗,大学生在受到社会负面影响的同时,诚信教育传递给学生的是正能量(图1)。 本研究结果有助于深入理解大学生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探究影响大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内、外部因素,研究结果有助于针对当代大学生的特点开展大学生学术管理和制度革新,为防范和减少大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提供解决思路。
除了学术造假之外,我们还常听到买文凭、办假证、考试作弊、收受贿赂等不良事件,其实这些行为已经不单单是造假那么简单了,而是犯罪行为。 近年来,高考作弊写入刑法,可以说是把高中生诚信用法律制约了起来,虽是制约,事实上更是保护,让他们在性格定型期不走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