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文献查重检测系统 多语种 图文 高校 期刊 职称 查重 抄袭检测系统
学术剽窃行为的犯罪化受到现实社会生活条件的严重制约,如果我们不顾现实情况盲目和世界“接轨”,进行学术剽窃行为犯罪化刑事立法,势必影响法的实施。 “有些现象如地方性法治经验的有限性,从侧面也反映出超前于社会发展水平的立法的局限性。
要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三十一条 经调查认定,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据被举报人申请,高等学校应当通过一定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举报人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举报不实或者虚假举报,举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载明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