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文献查重检测系统 多语种 图文 高校 期刊 职称 查重 抄袭检测系统
而《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将 “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 界定为“学术不端。 但是我们要明确的是,一稿多投不等于一稿多发,一稿多投的情况是只要这篇论文没有正式发表,去投多少个期刊从法理上都是能说的过去的。
实际上,在私下一般是有一稿多投的,但是要注意区分一稿多投和一稿多发的区别。 一稿多发就是你把一篇文章同时发到两个期刊上,均见刊了,这样是肯定不行的。 你同意杂志发表你的论文的同时,都是签署的版权转让协议,你同时签两个当然有问题,这和一稿多卖差不多了。
一稿多投是科学界严厉指责的行为, 因为其: (1) 不必要地浪费了期刊版面及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 (2) 对相关期刊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3) 搅乱了依据科学成果的发表所建立的学术奖赏机制; (4) 违反了版权法. 一稿多投行为如果在稿件的同行评议过程中被发现, 通常会被简单地退稿, 有些期刊编辑部可能会在退稿的同时函告作者所在单位的相关部门.
我国早期法律对“一稿多投”是有明确规定的,文化部于1984年6月15日颁布了 《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其第13条第3款规定: 向国内期刊投稿,可以不签订合同,但作者不得一稿多投;期刊应在收到稿件后 30 天内通知作者是否采用,如过期不通知作者,作者可另行处理。 这一规定使我们对一稿多投有明确的认定和处理方法,但目前该法律和条例已经失效。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具体的条款明确指出一稿多投或多发如何处理,只是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 33 条做了粗略的规定: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